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03-0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新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新生入学报到,无法一次性交清学杂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一)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五)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六)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学生到所在教学单位新生报到点出示《录取入学通知书》,提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二)所在教学单位当即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审批表》,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

(三)所在教学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当即审核,并签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通知单》;

(四)学生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入学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五)新生报到结束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所有新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情况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核查学生报到情况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各教学单位每年新学期开学后应及时、全面了解新生动态,对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拟放弃就读的,应积极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学校“绿色通道”政策,动员和争取学生按期到校学习。

第六条 监督和管理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二)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的学生须持乡镇、街道办事处等以上人民政府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户证明、城镇低保户证书、家庭贫困证明、家庭户口本和特殊情况证明等)。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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