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0 点击数:

为继续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精神,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1. 认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认定类型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困生”、“贫困生”“一般困难生”三档,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4.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困生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烈士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6.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9.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其他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贫困生”

    1.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2.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法定监护人有少量经济收入;

    4.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不符合“特困生”、“贫困生”条件,但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五、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一次。认定过程中只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将家庭经济状况以外的其它因素作为认定的依据。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后,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在下学期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一)宣传公告。学校应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在新生录取、秋季开学阶段,通过宣传册、主题班会、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校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提供相关材料。属于本通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或(二)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三)(四)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组织认定。属于本通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一)和(二)规定的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属于(三)和(四)规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开展认定工作,确定资助档次(资助档次是指困难生类型,下同)。

1、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认定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核准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

)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学生所在班级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向评审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评审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教学单位评审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按时间要求由教学单位辅导员建立贫困生基本信息库(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供样表)汇总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1. 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要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二级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根据认定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9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纸质材料(见附件2),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至马斌QQ(42673187)

    2、按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到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漏一人。学校将针对2019级新生开展精准扶贫对象筛查工作。请各学院将《精准扶贫对象核准告知书》(见附件3)发至学生,承诺签字并回收,《告知书》一式一份。除此之外,请各二级学院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核实二年级和三年级的精准扶贫学生,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5日前将《精准扶贫对象核准告知书》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省教育厅已将省内2019级建档立卡等特困新生名单发于学校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会将此名单分别发至各学院作为参考,如核实无误,此类学生可直接入困难生数据库。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作好广泛宣传,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要将认定工作做细,尽量避免漏报,杜绝虚假申报。

    2、请各二级学院要立即开展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这是学生获得各项资助的基础。为了不影响学校资助数据的统计上报,请务必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3、各二级学院应当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4、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3.精准扶贫对象核准告知书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9月5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符合“通知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和(二)规定的学生,在相应选择项打“√”)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符合“通知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三)和(四)规定的学生,在相应栏目中填写简要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要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3:

精准扶贫对象核准告知书

 

2019级新同学:

好!

学校目前正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精准帮扶政策,不落下一名精准帮扶家庭子女,请你与家长联系,确认家庭是否被当地扶贫办认定为精准帮扶对象。如果是,请在2019917日前提供当地扶贫办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拍照打印即可),逾期如未报送,我们将视为非精准扶贫对象。所有2019级在籍学生均需在承诺函上签字承诺。

感谢的配合!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992

学生承诺函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方式:

家长姓名:        班级:          联系方式:

学生承诺:本人已于 日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本人家庭2019年度 (是/否)为精准帮扶对象。

本人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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