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03-0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转专业,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不超过2次,申请时间原则上在一年级阶段。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由于身体的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的;

(三)高考由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在校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新生在入学资格审核之后,按学校规定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在校生在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和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

(二)学工处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三)学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学校发文通知学生及相关教学单位,同时报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同意其转专业的批复,去转入教学单位报到。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班级调整、学费标准、教材发放、课程考核等工作按以下完成:

(一)班级调整由教学单位负责并报教务处,课程考核及教材发放、学生教务信息变更由教务处处理。学生转专业后,两专业相同名称与要求的课程成绩直接认可,转入专业的前期未修课程成绩一律经重修获得。

(二)学生转专业,其学费及有关费用标准执行转入专业的标准。

(三)学籍由学工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校鼓励对其他专业有特长或爱好的同学,通过辅修专业的方式发挥自身特长。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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