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科:
为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稳定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对国庆放假前及国庆期间学院学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安排
国庆节放假时间:2019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放假,共7天。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国庆放假前,各二级学院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各班级要以国庆假期安全为重点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育重点是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主题班会内容包括出行安全、网络安全、防诈骗、防传销、防非法校园贷、培训贷和宗教知识等教育内容(详见《9月学生安全主题班会通知》)。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国庆假期期间,学生外出活动增多,教育学生要时刻注意外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禁止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2、加强学生防人身侵害、防受骗、传染病预防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注意饮食健康和传染病防控,尤其谨防电信诈骗及非法网络借贷。各学院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申明留校纪律要求,提醒离校学生注意往返旅途安全,按时返校。明确告知学生留校期间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不违章使用电器,严禁酗酒、赌博、晚归、夜不归寝、留宿外人、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私自包车外出游玩,严禁到江河湖泊或无人管理水域游泳等,严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国庆假期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国庆放假前各部门(学院)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国庆假期期间,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及后勤保障及物业部门应做好在校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学生人、财、物的安全。对于假期期间离校的学生,各学院要掌握他们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1.强化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工作。假期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有关单位如组织学生外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提前向分管和联系院领导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对于大型集体活动要向保卫处上报活动方案及安全防范预案。严禁任何学院以集体名义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旅游。
2.安排好假期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鼓励各学院以纪念“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为主题,结合学院、学生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主题教育,面向留校学生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但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集体活动。各级团、学组织在严格落实学校审批手续,确保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在校园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校团委将于9月30日举行国庆升旗仪式,具体另行通知。
3、严肃值班纪律,规范值班要求。各学院假期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要求,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请各系于9月30日前将国庆期间值班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学工处马老师(QQ:42673187)和保卫处张老师(QQ:799507974),纸质版一并上交。
4、做好学生学籍核查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在假期结束后详细核实本院学生的学籍情况,包括学生院别、班级、身份证号、学号、新生(招生类别)等信息,彻底清查自动退学、服役完毕复学、休学后复学等学生的学籍状态,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将学籍异动情况报至学工处学籍管理科。
四、做好学生离校去向登记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准确掌握学生假期的去向,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根据《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学生涉及离校的,须到辅导员处办理离校去向登记。所有离校学生最迟须在假期最后一天18:00前返校,返校后须主动向辅导员报告返校状态。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假期去向统计管理。对去向登记明显存疑或存在安全风险的,学院应予以拒绝并联系告知家长。凡未办理离校去向登记的,均视作假期留校,应纳入学院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统一管理范围。对经查实未办理离校去向登记但私自离校的学生,学院应设法查明学生去向、及时通报家长,并可适用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等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五、认真做好假期学生留校和返校登记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假期前将每名学生的去向进行统计,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详见附件1)于9月30日下午5:00前纸质版交送至学工处教育管理科马斌;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检查学生的到校情况,并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假期返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10月9日上午10:3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学工处,同时要做好未返校学生的跟踪联络工作,督促其尽快返校。联系人:马老师QQ:42673187
请汉江师范学院、十堰高级职业学校学工办参照以上要求做好驻入我校区学生宿舍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
2.《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假期返校学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