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03-03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第四条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一般预警
1.一学期考核成绩有三门课程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0学时以上、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3.未请假,连续3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顶岗实习。
(二)留级预警
一学年考核成绩不合格课程达到4门以上(含4门)者。
(三)退学预警
1.未经请假,开学初逾期一周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
2.未经请假,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期规定的教学活动或顶岗实习;
3.一学期内累计无故旷课时数达到50学时以上(包含50学时)。
第五条 学籍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教学秘书或辅导员)依据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出勤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确定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及预警原因报送教学单位党总支,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下达《一般预警通知书》(附件1)、《留级预警通知书》(附件2)、《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3),并由辅导员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4)。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与受到“一般预警”的学生诫勉谈话;各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与受到“留级预警”、“退学预警”的学生诫勉谈话,辅导员应参与学生戒免谈话,并负责与其他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跟踪教育管理。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定本人的《学习计划书》、《整改计划书》,并交辅导员暂为保管,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
(三)对于留级预警、退学预警学生,各教学单位辅导员将《留级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4)、《退学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5)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告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并要求学生家长收到通知书后进行亲笔确认并寄回回执或者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四)对于留级预警、退学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籍预警通知书》外,学生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不便来校则至少保证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记录下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并要求证明人签名。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一般预警通知书》(附件1)、《留级预警通知书》(附件2)、《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3)、《留级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4)、《退学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附件5)、《学籍预警谈话记录》(附件6)、《学习计划书》、《整改计划书》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并作好动态和跟踪管理。
第七条 对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心理辅导站和学校心理咨询部门联系,提出辅助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八条 学校学籍预警工作监督、指导部门为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具体执行部门为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