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扩招学生教育与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扩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高职扩招被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跟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学生依法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详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四条 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三年,学生学习年限最高为6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留级、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学习形式和弹性学习形式。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原则上应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与其他在校生同样管理。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等群体可选择弹性学习形式,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生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确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完成学生管理各项内容。
学生在报名时确定学习形式,报到注册后,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转入全日制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生,不得转入弹性学习形式。
第五条 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单独编班,实施教学与考核。
(二)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等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四)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处理,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五)每学年结束后,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发展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具体考评办法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条 学籍预警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习,学校实行学籍预警制度,具体预警对象和办法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管理办法》。
第七条 转专业与转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学生章程规定》,高职扩招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
第八条 其他
学生的入学与注册、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及奖励与处分按照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学生管理,具体参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九条 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生应按照其他在校生同等要求,在校住宿。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在校住宿,在校住宿学生,应遵守《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及住宿管理办法》。不在校住宿学生,应签订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第五章 安全教育管理
第十条 所有扩招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树立法制意识与安全意识,接受学校法制与安全教育。学校向弹性学习形式学生定时发放安全提醒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提醒与规定。
第六章 资助管理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湖北省和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奖助政策,具体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及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的资助工作按照国家、湖北省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具体按照国家、湖北省及各地资助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四 学生在校期间违纪处分管理、安全管理、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证管理等参照在校学生教育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十五条 因高职扩招属于新的招生与人才培养形态,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若属本办法或现行学校相关制度中无执行依据的,可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单位等共同商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