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9-07-08 点击数: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4年9月

   学生公寓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品德养成、心理健康和校园的和谐稳定,是高等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学生公寓住宿条件显著改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保证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学生公寓工作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育人功能体现不足和硬件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甚至在部分学校中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本,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推进学生公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育人水平。

2.基本原则:坚持落实相关政策和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学生公寓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物业管理职能和学生管理职能相分离,有关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治理的原则;坚持使市场在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二、落实政策、保证投入

3.严格落实国家对学生公寓的优惠政策。切实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对学生公寓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学生公寓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照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4.规范学生公寓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今后,国家有关部门不再对学生公寓收费价格实行统一限价。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按照市场决定价格的原则,合理测算学生公寓收费价格标准,并根据学生承受能力确定对学生的实际收费标准。学校或财政对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5.规范学校对服务实体的相关政策。学校应对社会服务企业和学校后勤实体一视同仁。不断完善学生公寓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经费支付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市场决定服务价格的机制,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界限,规范成本核算和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优质优价、合理浮动和菜单式服务,为高校和学生提供多样性选择。

6.规范对企业投资建设学生公寓项目的政策。为更有效地保证学生公寓服务的公益性,今后学生公寓均应由学校投资建设,原则上不再采取由企业投资建设的方式。对已经由企业投资建成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应通过测算对因限价造成企业亏损的部分给予经费补贴。对目前矛盾突出,难以通过补贴方式解决的项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回购产权、经营权或其它有效方式予以解决。

7.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学校要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努力保证学生公寓的硬件条件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基本住宿需求相适应;重视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维护经费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完善文体活动、学习阅览、学生储物等文化娱乐和服务设施设备;保证相应数量的经费用于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和组织建设。

8.按标准建设和安排学生公寓。严格学生公寓建设的审批程序,对超出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不得超标准安排学生住宿,人为扩大贫富差距。

三、统筹协调、共同治理

9.公寓内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物业服务职能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承担,接受学校指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安全防范工作主要由保卫部门负责。

10.高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其他领导)牵头负责,有关分管校领导参加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体系的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建立并不断完善管委会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共同治理体系。

四、深化改革、规范管理

11.积极稳步开放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学生公寓物业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各高校应积极稳步引入优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服务,强化竞争机制,让不同类型企业和服务实体公平竞争、各展所长、优胜劣汰,提升公寓服务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

12.健全学生公寓服务监督机制。抓紧建立和完善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的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管理质量评价体系、成本核算与效益评价制度;对物业管理实体,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应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后勤、学工、保卫等部门和院系、学生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

13.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8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障制度,特别重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从制度、技术、执行、监管等各层面落实安保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各方协同配合的安保联动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与应变能力;对在校内、校外住宿,包括自行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均要明确管理方、服务方和服务对象的权责界限。

14.加强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集中采购工作,严防“黑心棉”及劣质产品流入校园。

15.积极推进“标准化学生公寓”的创建工作。制定完善学生公寓有关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尽快建立和完善学生公寓的标准体系和评价、验收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把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6.加快推进学生公寓管理现代化。全面推行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重视并加强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17.加强住宿资源管理。学生公寓的保障具有公益性,专供注册学生本人在学期间使用。学校对学生住宿实行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得将床位出租或转借他人。为节约资源,学校可在寒暑假期间安排留校学生集中住宿。

18.完善学生参与公寓日常管理制度。调动学生参与公寓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维护学生权益,凡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事务的决策均应充分听取学生意见。

 五、创新学生管理,强化立德树人

19.建立并完善学生公寓德育工作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和辅导员与学生同住,切实落实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责任,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做好心理辅导。将公寓文化建设纳入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体系,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等结合起来。培育和建设富有校园特色、生活气息、学生特点的公寓文化,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对公寓的认同感、归属感。学生党团组织进公寓,培养学生在公寓内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20.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方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配合作用。物业管理方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立德树人工作,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理念贯彻到服务工作始终,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在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学生事务办理等工作方面更有效的实现形式。在引进物业管理企业时,要把配合学校开展立德树人工作的能力,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六、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本地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以务实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落实工作;加强对高学生公寓工作的指导,适时对学生公寓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关注学生公寓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安排资金解决存在问题;关注社会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学生公寓,对矛盾突出的,要协调有关方面下大力气彻底解决。

22.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高校对本校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要根据本文件和地方有关文件要求,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服务规范,人、财、物投入到位;要对学生公寓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不留隐患。

2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学生公寓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的作用。

24.加强民办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民办高校应参照本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民办高校学生公寓工作的特殊性,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化解矛盾。

25.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问责制。各地、各高校要在建立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时,逐层落实岗位责任,定期逐项检查各项政策、制度及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问责措施。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中心)团委 版权所有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   邮编: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209